一、平阳县水利局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4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5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2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3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3 四、名词解释........................................ 18 平阳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5.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并协调落实县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控运计划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平阳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平阳县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详见附表。 2021年度收入总计83,590.72万元,支出总计83,590.7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5059.87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合计82,589.8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2,58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660.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29.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本年支出合计82,58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2.75万元,占3.64%;项目支出79,587.09万元,占96.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3,590.36万元,支出总计83,590.36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5,059.87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利专项工程项目支出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43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主要水利工程项目追加使用了以前年度省补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性项目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6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78.01万元,增长19.59%。主要原因是:水利专项支出省转移支付较去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6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7.01万元,占0.8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90万元,占0.27%;卫生健康(类)支出39.73万元,占0.05%;节能环保(类)支出14.00万元,占0.02%;城乡社区(类)支出11,435.30万元,占14.00%;农林水(类)支出69,294.73万元,占84.86%;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434.87万元,支出决算为81,66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追加使用了以前年度省补资金。其中: 社会职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20.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年初预算为32214.34万元,支出决算为6929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往年水利项目资金结转使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02.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离休人员补助等。 公用经费40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车运行、事业单位运行所需服务商品费用等。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3%。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439.83万元,下降95.20%。主要原因是: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实际情况安排款项,今年该资金性质下的专项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929.16万元,占100.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29.16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上级专款的专项水利工程项目,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564.28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上级专款的专项水利工程项目用于平阳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水利工程可视化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64.88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上级专款的专项水利工程项目用于水利物业化、水利灾害保险及水文补短板项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万元,完成预算的72.22%,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招待费,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限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占87.37%,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8.48%,主要原因是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安排用车,以及使用平阳县公务用车保障服平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占12.63%,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58万元,下降30.55%,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年初预算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发生。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87.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因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发生额。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4万元,支出9.09万元,完成预算的87.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制度。主要用于本单位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32.75%。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累计3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部门视察、工作检查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县里文件规定接待,不超接待标准。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领导公务拦待,接待25批次,累计300人次。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88.99 万元,支出决算为40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时人员离职,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比2020年度增加43.13万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经费支出。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7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57.99%,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9.3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0个,二级项目30个,共涉及资金662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8.21%。组织对2021年度平阳县水利工程可视化项目、平阳县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等5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29.1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92%。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平阳县水利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及屋顶山塘低标山塘防控预案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5.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42个水文站;二是完成1个水位站;三是完成5个雨量站;四是设备正常运行;五是完成维护期一年。发现的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屋顶山塘低标山塘防控预案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万元,执行数为1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20座屋顶山塘风险防控预案编制;二是完成5段低标准海塘风险预案编制;三是完成按合同要求提供资料。发现的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评价已委托事务所,正在开展中,尚未出具评价结果。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归属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项目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的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等(项):指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