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202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8日 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养老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的安全工作,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防控水平,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压紧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拓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坚持持续发力抓好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及收住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未登记备案非法从事养老服务的场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筑安全。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关于要求立即开展城乡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重点排查:1.养老机构用房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标准;2.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老年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设置生活用房、文娱健身用房、康复医疗用房等功能用房,是否符合适老化要求。 (二)消防安全。依据《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重点排查:1.消控室是否落实持证或经过培训人员值班;2.是否按要求进行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3.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检查,并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4.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三)食品安全。依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动态管理负面清单)要求,重点排查: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提供食品是否存在过期霉变情况;3.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评自查;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四)疫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重点排查:1.是否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封闭管理要求;2.是否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3.是否确保环境清洁卫生,落实日常消毒制度。 (五)服务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温州市新冠疫情下心理疏导应急工作方案》及吸取上海福利院事件教训,重点排查:1.养老机构是否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关爱和心理关怀服务;2.是否提供广播、阅读等娱乐服务;3.封闭管理期间是否有利用电话、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4是否建立老年人住养期间突发(自然)身故处理流程;5.养老机构是否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署服务合同;6.是否存在欺老、虐老现象。 (六)非法经营。对未登记的养老机构非法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属地乡镇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督、消防救援等部门予以关停取缔。对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要指导其在符合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做好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0日前)。召开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会议,分析研判风险隐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进一步部署安排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全面进行拉网式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即时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6至2022年5月31日)。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通过视频、实地核查等方式于25日前对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并督促养老机构限时整改,对整改到位的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督办。县民政局视情成立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研判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未登记备案却在经营的养老机构(场所)排查,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和宗教场所,乡镇要广泛发动村居基层组织作用。 (三)加强监管举措。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研究处理、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托96345开通民政领域隐患举报热线。对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环节制定保护要求,探索全过程留痕和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民政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养老机构巩固排查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于6月20日前将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至县民政局(联系人:刘荣都 联系电话:63711059)。 附件: 1.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