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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6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类型 2 事件分级 2.1 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2.2 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2.3 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4 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2.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2.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2.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县应急指挥部 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3.4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4 运行机制 4.1 监测预警(事先) 4.2 应急响应(事中) 4.3 后期处置(事后)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5.2 物资装备保障 5.3 通信与技术保障 5.4 组织纪律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 6 附则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温州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教育机构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校园突发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有效控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1.4.2预防为主,及时消除。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 1.4.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抢救人员、控制事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征,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考试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舆情事件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紧迫程度、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2.1.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1)师生群体中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2)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 5 人以上死亡的; (3)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4)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1.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1)师生群体中出现串联、煽动、蛊惑等信息,或出现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学生集聚的; (2)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死亡的; (3)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1.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 5 名以上师生受伤的; (2)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严重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3)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1.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类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杀人、纵火、投毒、绑架、劫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等恶性事件,造成师生受伤的; (2)单个突发事件影响和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 (3)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2.2.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1)造成 5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重伤的; (2)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3)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事件。 2.2.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1)造成 2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以上受伤的; (2)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3)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2.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1)造成人员伤亡的; (2)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3)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2.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受伤的; (2)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3)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3.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出现鼠疫、霍乱疫情的; (2)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学校实验室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泄漏的; (4)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100 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 50 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2)出现新型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的; (3)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 (4)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校园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5)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 50 人以上急性中毒或 5 人以上死亡的; (6)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50 例的; (7)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3.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 30 人以上、50 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 (3)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急性中毒或 5 人以下死亡的; (4)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30 例的; (5)发生在学校,经县政府或县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2.3.4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 30 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 1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 10 例的; (4)发生在学校,经县政府或县卫生健康局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2.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2.4.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 2.4.2重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Ⅱ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 2.4.3 较大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Ⅲ级)。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2.4.4 一般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Ⅳ级)。主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人员和财产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 2.5 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分级 2.5.1 特别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在本县与其他县(市、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5.2 重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1)本县与其他县(市、区)范围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2)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被贩卖,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较广的。 2.5.3 较大教育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未被贩卖,没有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扩散范围有限的。 2.6 突发教育网络安全事件分级 2.6.1 特别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Ⅰ级) (1)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2)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 (3)全市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4)网络病毒在全国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5)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6.2 重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Ⅱ级) (1)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在我县长时间中断,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县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的; (2)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网站)以及县级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 (3)本县与其他2个以上县(市、区)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4)网络病毒在各地教育系统大面积暴发的; (5)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6.3 较大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Ⅲ级) (1)本县或校园网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浙江省教育计算机网的; (2)本县重要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或数据发生丢失或被窃取、篡改,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较大影响的; (3)网络病毒在全县教育系统多个乡镇广泛传播的; (4)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2.6.4 一般教育网络安全事件(Ⅳ级) 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7 突发教育舆情事件分级 2.7.1 重大教育舆情事件(Ⅱ级) 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2.7.2 一般教育舆情事件(Ⅳ级) 在论坛、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出现有损教育形象的敏感信息或对某项政策、某类问题提出质疑、表达诉求的信息,且评论量少、仅有少量围观的。 2.7.3 潜在教育舆情事件 出现分散、隐藏的负面舆情信息,处理不当容易被媒体和网络炒作,进而放大转化为公开性舆论的。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网络安全类、舆情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政府应急组织机构,以及各类学校组成。 3.1县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关于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驻平解放军和武警平阳中队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各乡镇政府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乡镇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监测预警(事先)、应急响应(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阶段。具体包括信息监管、信息报送、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地方联动响应、响应调整和终止、善后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环节。 4.1监测预警(事先)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1.1信息监管。县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1.2信息报送 各乡镇各类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要求,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事发学校应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报告,经初步核实后县教育局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县教育局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要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 1 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必要时同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对于处置时间较长的,做好续报工作。 4.2应急响应(事中)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不同性质和类型,发生校园突发事件时,可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响应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向市政府申请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发布实施。 发生较大或一般校园突发事件的,由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提出启动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或上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2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学校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事件处置,迅速组织先期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组织师生安全避险和疏散。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密切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尽快平息事件。 (1)突发校园社会安全事件。 县教育局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县信访局参与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县民宗局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市国安局平阳分局负责发现和搜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委办(县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县府办(县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或协助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县委办(县台办)组织协调涉事台湾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县府办(县外办)组织协调涉事外籍师生的有关事项,及时与涉事师生国家驻华使领馆取得联系,协助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协调涉事港澳地区师生的有关事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突发校园公共卫生事件。 县教育局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县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县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组织乡镇动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 县教育局组织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乡镇学区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学校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及时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组织全县非灾区教育系统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县民政局协调属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温州银保监分局平阳监管组组织协调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突发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根据省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宣布我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县公安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和保密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县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有效管控各类设备通信范围,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指挥部、通报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县教育局发布有关信息。 县委办(县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教育网络安全事件。 县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成立应急工作组,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认真分析对本地教育系统产生的影响,研究提出处置建议,部署推进上级指挥部处置决策的落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做好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和线上线下舆情引导工作。 县网信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根据事件发生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恢复;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商请县网络安全应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县公安局对人为破坏活动开展问题定位、溯源追踪和取证工作。 市国安局平阳分局参与涉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侦查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7)教育舆情事件。 县教育局及时将预警舆情信息通报给相关乡镇学区或学校等涉事责任单位,指导涉事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指导做好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良信息。指导组织校园突发教育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2.3地方联动响应 县级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应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随之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级各类学校第一时间启动校级应急响应。 4.2.4响应调整和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校园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经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应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县政府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后,各乡镇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县政府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后,各乡镇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继续保持或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的决定。 4.3后期处置(事后)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 4.3.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重视并及时采取心理干预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4.3.2调查评估 县教育局会同县级有关单位及事发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对校园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4.3.3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分别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委宣传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特别重大、重大事件 (Ⅰ级、Ⅱ级)根据上级指挥部指令,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教育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校园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5.2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5.3通信与技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事件应急监测、报告、预警、调查、处置等提供技术服务和通信保障。 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研发用于校园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 县教育局配合省、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快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数字化平台,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平台的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管理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在预警研判、信息传递、联合处置中的作用,构建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智治体系。 5.4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5.5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 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培训。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 6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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