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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71/2023-13154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烟草专卖局
生成日期 2023-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温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2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3市局(公司)应急办

2.4市局(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2.5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

2.6市局(公司)应急专家组

2.7县级局(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3.3.2预警条件

3.3.3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接警、报告和记录

4.2.2应急响应启动

4.2.3先期处置

4.2.4指挥和协调

4.2.5紧急处置

4.2.6信息发布和告知

4.2.7应急结束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理

4.3.2调查评估及改进

4.3.3恢复重建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5.2资金保障

5.3物资和装备保障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5.5人员防护和工作生活保障

5.6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医疗卫生保障

5.9技术储备与保障

6预案管理

6.1预案培训

6.2预案演练

6.3预案修订

6.4预案备案

6.5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与定义

7.2责任与奖惩

7.3预案的解释

7.4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温州烟草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承担应急处置部门、人员分工明确,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实施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在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温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运转高效、职责明确、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全市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制和机制,加强对职工的公共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宣传,将切实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草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烟草专卖商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各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突发事件预案,适用于全市系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局(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市局(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公司)应急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县级局(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等构成。

2.2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理全市系统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  长:市局(公司)局长(经理)

副组长:市局(公司)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

成  员:市局(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编制、审定、发布本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审批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日常办事机构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接受县级局(分公司)突发事件的报告,并迅速做出判断,在组织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预备增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的落实;组织对本单位突发事件的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醒目处公布报警电话及本单位白天、夜间、节假日应急值班电话;负责审批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经费方案,有关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及备用物品的配置。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落实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或下达的应急处置指示;发布或解除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结束、预案启动、预案关闭等指令;主持首次应急会议;批准重大应急决策;确定派赴现场的人员及主要工作;决定向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告突发事件;审批对外公布的材料,签发向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报告;审批全市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根据授权代理行使组长应急职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组织召开后续应急会议,部署应急管理工作;调动应急资源;听取专家建议,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2.3  市局(公司)应急办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日常应急办事机构由市局(公司)办公室承担,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任:市局(公司)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局(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

应急办职责: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传达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指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织调配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局(分公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做好应急处置有关会议记录以及信息的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审核县级局(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审查有关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及备用物品的配置;组织实施市局(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进行总结、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应急办主任职责:接收传达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指示、市局(公司)相关部门和县级局(分公司)突发事件的报告;及时核实、报告信息并做出判断后,迅速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跟踪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根据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负责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上报、下发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市局(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制修订。

2.4  市局(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由市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办公室:承担应急办日常应急办事机构、维稳办的工作职责,负责大规模群体性、恐怖袭击、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负责监测网络舆情发展动态;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负责市局(公司)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通讯、车辆、食宿、医疗、办公场所等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市局(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和工作环境。

专卖监督管理处:负责打假打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等专卖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

法规处:负责突发事件相关各方法律责任的分析判断,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开展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法律指导。

企管处:组织、制订、审批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计划和相关应急资源配置计划。

营销中心:负责卷烟销售、品牌培育、终端建设、客户服务等卷烟营销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

配送中心:负责涉及卷烟仓储、分拣、送货等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

财务管理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年度专项预算资金和临时性资金安排,并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安全管理处: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指导。

人事处:负责相关群体性上访人员的人事劳资法规政策解释,协助办公室协调处理、疏导相关群体性上访人员工作;组织制订各类应急培训计划。

纪检监察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负责调查处理有关群体性上访人员举报相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党建(群团)工作处:负责市局(公司)文化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开展群众安抚、慰问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指导,保障行业网络系统运行畅通。

2.5  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局(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

组派出,对事发单位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的最高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市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事发县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工作组须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职责是:迅速了解现场有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实施处置方案;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处置的进展情况,经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后,开展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工作,并对外发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信息;指定专人保持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对上级下达的批示、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的意见、现场信息、处置过程等做出详细记录,并起草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地方党委、政府直接处置时,协调配合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处置进展情况。

2.6  市局(公司)应急专家组

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建立市局(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类别选择并联系相关应急专家。其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的建议和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置工作。

2.7  县级局(分公司)应急组织机构

2.7.1  县级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县级局(分公司)局长(经理)

副组长:县级局(分公司)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

成 员:县级局(分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2.7.2  县级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

主任:县级局(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级局(分公司)各科室相关人员

2.7.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组长由县级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成员由县级局(分公司)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岗位人员组成。

县级局(分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落实责任。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单位日常办事机构通过文件、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采集和传递国家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应急管理要求、省局(公司)应急管理要求,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信息来源,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开展预测、预警和风险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2  预防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或当地党委、政府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吸收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通报预测、预警信息。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及隐患治理,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突发事件发生。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具体划分标准参照《烟草行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规定》(附件1)。

3.3.2  预警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本单位应急办报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采取预警行动:

(1)政府部门发布对行业有影响的预警信息,有可能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

(2)根据预报和预测分析结果,有可能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

3.3.3  预警行动

(1)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及时关注事件动态,指导应急预警行动,指示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2)本单位应急办按照应急领导小组部署,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按照指示下达预警指令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②跟踪事发单位、部门应急处置动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③根据已预警突发事件的情况变化,适时宣布预警解除、调整或建议启动应急响应。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电话会议、信息沟通会、OA系统、电话、传真等渠道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程序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先期处置、扩大应急、应急状态解除等步骤。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在现场处置方案中还应明确针对可能发生次生事件的处置方法。当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或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接警、报告和记录

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在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醒目处公布报警电话及本单位白天、夜间、节假日应急值班电话,保证应急值班电话、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领导24小时通信畅通。市局(公司)值班电话:0577-88382728。

各单位日常办事机构必须认真执行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通讯通畅,做到发生突发事件30分钟内报告,1小时内响应行动。特别时期,实行每天“零报告”。

事发单位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在事发至处置结束的全过程实行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连续性。

(1)发生突发事件后,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尽快核实情况,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于事发后30分钟内先电话简要口头报告市局(公司)应急办的同时,依法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2)事发单位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做好口头报告的原始记录,并在事发后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市局(公司)应急办。

(3)口头和书面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国际、所属单位等);事件过程描述;影响范围和情况;现场环境和天气情况;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等。向政府部门报告时,要增加事态恢复的初步判断和请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持的事项。书面报告要表述简明、准确,文字精练。

(4)遇特殊情况不能在30分钟以内口头报告的,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上级烟草主管部门最迟上报时间不得超过突发事件后1小时,并同时说明迟报的具体原因。

(5)对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信息,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级别的限制,有关值班人员和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市局(公司)应急办或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局(公司)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经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按照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6)县级局(分公司)对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办报告;Ⅳ级突发事件的预测可结合实际情况上报市局(公司)应急办。

(7)市局(公司)应急办将适时通报县级局(分公司)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及开展应急处置的情况。

4.2.2  应急响应启动

(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①本单位发生Ⅳ级及以上突发事件。

②相关单位或县级局(分公司)发生Ⅳ级突发事件,需请求本单位给予支援或帮助。

③受上级单位和当地党委、政府应急联动要求。

(2)  启动程序

①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②启动命令下达后,应急办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③发生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划分,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率领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负责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根可结合现场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4.2.3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设定的应急程序(措施),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处置。现有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不满足要求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相关职能小组、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研究制定或修订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1)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先期处置

市局(公司)应急办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尽快核实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时作出判断,指令事发单位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突发事件达到Ⅲ级以上的,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启动相关预案的同时,迅速向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协助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级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先期处置

①发生 IV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县级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时间向市局(公司)应急办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首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保持与市局(公司)应急办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②上级部门在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必须联动启动总体应急预案。

③当地党委、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2.4  指挥和协调

(1)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突发事件,视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成立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协调组织应急专家、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调配有关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向上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2)超出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上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予以配合并实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当上级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时,下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服从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

(4)当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4.2.5  紧急处置

(1)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处置程序

①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由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②由省局(公司)负责处置的,服从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处置。

(2)县级局(分公司)紧急处置程序

①由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可采取边报告边处置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作出说明;由事发单位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参与处置的,向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②由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

责处置的,服从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的处置。

③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在其下达紧急处置决策时,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应协助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置,同时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紧急处置决策,及时向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2.6  信息发布和告知

(1)新闻媒体信息发布

①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应急办主任担任,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②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应急办应及时制定信息发布的具体方案,确定参加发布会的主要媒体名单,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审定新闻稿内容,公布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场所,县级局(分公司)应急办制定的信息发布方案和新闻稿等内容需先向市局(公司)应急办备案;当发生 IV级突发事件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制定信息发布的具体方案。

③各单位应急办须在首次应急响应会议后1小时内完成新闻稿的草拟和送审,必要时应由法律顾问提供审核意见;

④首次新闻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对人员、环境、社会的影响,应急处置阶段性进展情况等。在新闻发布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国烟办〔2016〕118号)《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舆情处置工作暂行规定》(浙烟办综〔2017〕13号),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媒体沟通的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

⑤遇地方报纸、电视等媒体先期公布对全市系统带来不良影响的报道,各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及时与报道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应急办报告。

(2)内部员工信息告知

各单位应急机构应及时做好对内部员工的宣传引导工作,采用电视电话会议、OA系统、信息沟通会等方式告知突发事件的情况,同时注意收集员工对事件的反应和意见建议。员工不得对外披露或内部传播与行业告知不相符的内容。

4.2.7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程序

现场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地方党委、政府确认,达到应急结束条件后,经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撤离现场,移交善后工作。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将应急处置情况报上级部门应急领导小组。

(2)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预案执行应急结束工作。

4.3  恢复与重建

4.3.1  善后处理

(1)事发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核实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清理现场和恢复重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负责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专项登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其发放方案报上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张榜公布。本单位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4.3.2  调查评估及改进

(1)事发单位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派出调查组对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进行调查,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提出追究建议,于调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市局(公司)应急办提交书面报告。必要时,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调查。

(2)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发生的准确时间及地点、初步原因(附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的书面认定)、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造成社会影响、详细处置过程、采取的处置措施、控制程度、参与处置的人数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经验和教训、防止同类突发事件发生的措施、对预案的修改建议、报告签发人、单位签章、报告时间。

(3)上级单位领导小组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的,事发单位应急领导机构应积极协助配合。

4.3.3  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行业上级同意,符合条件的事发单位应编制恢复和重建计划,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工作。自然灾害类型事件的重建计划应积极争取纳入到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中,事故灾难型的重建计划按照投资管理权限由事发单位或行业上级予以审批。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充实调整,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有一定数量、具有一定应急处置能力的应急救援队和应急增援队。应急队伍资源不足的,应利用现有和社会资源,通过完善功能和签订互助联动协议,将社会消防、抢险、医疗、综治等资源为我所用,鼓励和动员相邻企业、相邻区域的群众共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增强应急救援力量。

5.2  资金保障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归口编制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资金专项预算,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上报本单位预算委员会。

财务部门负责保障应急管理工作年度专项预算资金和临时性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涉及财产损失需要保险理赔的,由有关部门向承保单位提出理赔申请,财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5.3  物资和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应急预案要求,确保一定数量的口罩、手套、手电筒、电池、铁锨、雨衣、便携喇叭、药品、防毒面具等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初期应急需要。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通讯信息采集制度,编制应急通讯录,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并明确和公布接警电话。应急通讯录应准确、方便、实用,并保证及时更新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随时取用。

5.5  人员防护和工作生活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事发单位应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必需的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处置人员要按照现场救援方案规定的程序进入或离开事发现场,避免应急处置人员发生新的伤亡。

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对周边地区公众造成威胁时,事发单位应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向公众发出公告,维护现场秩序,协助配合做好人员和财产的疏散、避难工作。

5.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危险部位,应配备应急现场抢险救援必需的抢险设备,并标明其类型、数量、质量、性能、适用对象和存放地点。建立专人保管、保养、维护、更新、动用等审批管理制度,确保抢险设备随时处于临战状态。

5.7  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必须确保应急处置专用车辆的落实,加强对应急处置专用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紧急情况下车辆的优先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医疗卫生保障

各单位应加强与医疗救治单位的联系,建立医疗救治信息,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5.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有关应急技术部门的联系,不断引进新的应急处置技术、改进应急技术设备,加强安防设施的管理,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培训

各单位每年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和干部员工安排相关的应急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各项流程和相关要求。

6.2  预案演练

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有领导、有组织、有程序、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以采用桌面、实战以及与地方人民政府协同等形式,由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或全体职工参加。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组织应急演练评估总结。

6.3  预案修订

各单位应急办组织对突发事件各类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3年进行一次。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6.4  预案备案

本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经省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局(公司)综合管理平台发布。

6.5  监督检查

本单位应急领导机构需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修订和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与定义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事发单位:指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局(公司)、县级局(分公司)。

(3)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4)应急管理:是指组织为有效地预防、预测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负面影响,所进行的制订应急预案以及建立健全应急体制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统称。

(5)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6)应急处置:指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有效救援行动的统称。

(7)先期处置: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8)扩大应急:指事态得不到有效控制,请求上级救援机构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9)应急恢复:指应急救援行动基本结束,现场恢复到基本稳定,安全的状态。

(10)应急结束:指应急响应完全结束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1)预案评审: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后进行的评审。

(12)本预案所指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责任与奖惩

各单位应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落实到生产经营环节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应急预案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市局(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消除了重大险情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隐瞒、谎报、漏报、故意延迟不报、不服从指挥、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导致事态扩大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并按国家、烟草行业或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浙江省烟草公司温州市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