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 平阳县户籍、自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
补助内容 | 低保和低保边缘持证残疾人按我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30%给予补贴,其他持证残疾人按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
项目类型 | 免审即享类 |
申请方式 | 免申请 |
申报材料 | 无 |
受理时间 | 每年6-7月 |
政府内部流转流程 | 1 |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在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启动补助申报工作,系统向潜在补助对象推送通知。 |
2 |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系统的数据分析比对结果,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确认。 |
3 | 经确认无异议,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据确认记录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向个人提供的社保卡银行账号拨付补助资金。 |
咨询电话 |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0577-63151120 |
办事地址 | 平阳县残疾人综合大楼3楼305室及各乡镇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