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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材料说明


1、《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必要。申请人到社会救助窗口凭身份证原件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要告知申请人,按表格内容准确填写(请经办人员注意表格中申请理由、赡扶养人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赡养人或无收入等,请申请人用斜线将空白格划除。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平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必要。县级提供的调查表只有村居及乡镇调查意见,部分乡镇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社区调查一栏。原低保申请审批表已取消,乡镇分管领导需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村居、乡镇调查意见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要详细写明该对象致贫原因、家庭状况。调查表要申请人签字,注意入户时间,不能在申请公示之前。

4、《低保听证、评议汇总表》必要。

5、《低保对象申请公示》必要。并且需要提供公示照片。

6、《低保对象审批公示》必须长期公示,但不需要上传。

7、《温州市授权查询委托书》非必须。申请表中,家庭成员或赡扶养人家庭信息填写不下,用该表补充。

8、《平阳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收入证明》必须。但对于重度残疾,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未满18周岁儿童,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系统核查出该对象在企业务工,请填写收入证明一,其他自由职业者填写收入证明二。

9、取消原低保材料中审批表、申请报告、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