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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安装自来水进户独立表工料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计价工(2003) 02号

关于重新核定安装自来水进户独立表工料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阳县自来水公司、敖江、萧江、麻步、水头自来水厂:

你们公司(厂)关于要求“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顺 )应供水价格改革的需要,进一步 加强自来水“进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工作,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重新核定供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用户安装独立普通水表每户(表) 600元,单家独户 落地房用户每户(表) 750元。

二、应用户要求装智能表的,共工料费按上述标准加智能表与普通表差价计收,智能水表价格按安装时进价加综合差率15%计算,普通水表销售价格按每表52元计算。

三、以上标准已包括材料费(PPR 管材),安装费和水表、水表箱等费用。新装用户从城镇水管开口处到用房的地面距离商品房超过70米,落地房超过64米的,其超过部分工料费按实收取。

四、对原总表用户,可根据用户自愿申请原则实施改造,收费标准视材料投入情况,按实与用户结算。

以上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原平价[2001]96号文件随文作废。

平阳县发展计划局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