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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合人员就诊、结报指南


(1)门诊报销   

参合人员凭医疗卡和身份证明到昆阳镇卫生院就诊,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30%的比例直接报销。 2007年个人账户中6元钱可继续使用。(2)县内住院补偿结报   

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治疗的参合患者凭医疗卡和身份证明办理住院手续,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院予以实时结报。(卡丢失人员请住院期间到县结报中心补卡,逾期不予以报销)   

(3)县外住院补偿结报   

到县外定点医院就诊治疗的参合患者在出院时应向医院索取病情诊断书、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用药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等材料。参合患者携带上述材料、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合办,由乡(镇)农合办专管员代办补偿手续。   

到县外医院就诊,按《实施办法》规定应先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经办理转院手续,直接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县外补偿标准报销额的95%给予支付。   

县外定点医院是指其他县(市、区)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4)特殊门诊补偿结报   

患有特殊病种疾病的参合人员携带病情诊断书、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用药清单(需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特殊病种病历》以及医疗卡和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农合办,由乡(镇)农合办专管员代办补偿手续。   

特殊门诊病种是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六病种。   

领取《特殊病种病历》的办法: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平阳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报县新农合结报中心核准,发给统一印制的《平阳县新农合特殊病种病历》。《特殊病种病历》每年验证一次。特殊门诊定点医院是指住院定点医院。    

平阳县新农合政策咨询电话:63739329 63739319   县结报中心:63150090  63150091  63150092  6315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