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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平阳县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会文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持续推进平阳县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文化平阳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助力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精神共富共享,现就高质量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会文空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创建,推进会文空间建设,着力完善建设标准、重塑实体空间、科学布局点位、创新建设方式、鼓励社会参与、丰富功能设置、提升供给能力、融合数智服务、健全制度建设、提高法治水平,实现公共文化空间的创新发展和创造转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总体目标

根据文旅融合、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按照“1+5+X”的模式,即以一个会文空间为主,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旅游观光等5类服务形态及若干衍生业态,建成具有公共性、舒适性、审美性、复合性、多元性、多样性、立体性等特性的“小、精、特、美”的多业态新型公共文化空间。2025年,谋划推出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规范提升一批现有公共文化空间,重点支持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度高的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

三、项目建设

1申报主体。平阳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等均可作为申报主体。

2)建设选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向社会征集建设地点或范围。

3)接受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

4)组织评审。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考察,集中评审后确定选址并公示

5建设提升。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认定标准,按照承诺时间完成建设或提升任务。

6)项目认定。建设单位完成建设或提升任务并正常运行半个月后可提交验收申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验收。

7)协议签署。会文空间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协议周期。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申报单位签订《平阳县会文空间建设合作协议》,具体事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协议周期到期,若协议解除或不再续约,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收回对会文空间的命名,撤销有关会文空间标识,申报主体不得再利用约定会文空间名称。

、运营模式    

1)建设新型空间。在乡镇区域内商圈、文化园区、A级景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新空间。

2)拓展时尚空间。推广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生活场景,提升空间时尚性和服务便捷性。

3)提升现有空间。对现有基层文化场馆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

激发社会力量有效参与,以众筹模式吸引“合作伙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会文空间。吸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正常经费来源具有持续运营能力,运营团队稳定社会诚信度高社会力量参与会文空间建设运营活动项目打造,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积极探索促进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创新,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模式做法。

五、认定奖补

1)建设经费补助。参照《关于高质量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实施意见》(温文办〔2022〕54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22〕112号)、《平阳县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建设和管理办法》(平文〔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对经登记新建“会文空间”,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 经评审认定,按照报备资料中显示的建筑面积予以 800 元/平方米、最高 160 万元的补助。利用租赁或自有已建物业作为“会文空间”,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安防与库房建设的, 租赁期或使用期达到 5 年及以上,经评审认定,按照建立“会文空间”时报备审批的建筑面积给予 600 元/平方米、最高 80 万元的补助。对免费使用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各界闲置 房产、存量用地,合同租赁期5年及以上、经登记的“会文空间”,能正常开放,重视消防与库房建设的,经评审认定,按建筑面积给予 50 元/平方米、最高 10 万元的补助。

2)运营经费补助。“会文空间”运营满一年,全年免费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 且节假日与双休日全天候开放,全年开展特色文化活动达48场且每场活动达60分钟的,经评审认定,按建筑面积每年给予 50 元/平方米、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会文空间”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抓紧组织实施。“会文空间”要明确负责人。社会参与合作建设的会文空间须有一名文化站的负责人进行联系指导

(二)加大扶持力度。按年度安排扶持资金,引导各主体推进“会文空间”打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场馆纳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平阳县最美“会文空间”评比,获奖场馆优先推荐参与长三角、温州市“最美公共文化空间”评选。引导和鼓励“会文空间”参与公共文化配送,实现活动资源和供给主体的共建共联共享。

)强化财政保障。将“会文空间”建设和运营管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补助,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支持。探索依法发起设立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基金,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发展基金进行捐赠。

)强化人才保障。通过社会购买、财政补贴方式配齐政府主办的会文空间运营人员。将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人才培养纳入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培养一批扎根基层、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基层文化骨干参与运营,支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持续发展

)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平台、新媒体等载体,展开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报道,大力宣传“会文空间”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全社会共建的内生动力。

本意见自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1.平阳县“会文空间”建设认定标准.docx

附件2.平阳县“会文空间”合作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