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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6863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1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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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10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额度标准包括: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6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项目。

三、本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平阳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四、建设单位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为乡镇、县直属部门、国有企业直(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到本办法的工程实施方案、直选发包等工作由乡镇、县直属部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立项审批的,须建立工程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项目性质、资金筹措、建设规模等内容。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施工类项目具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施工类项目已经完成预算编制;

建设单位应明确与项目匹配的投标人要求,包括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人员队伍等,选择与项目匹配的交易方式和评标办法。

六、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竞争性发包和直选发包等方式交易。

施工项目一般应采用招标方式,货物项目、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确需实行直接发包的,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可以采取直选发包方式。其它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采取直选发包方式。

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发包人)应统一使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如有上级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一般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采取邀请招标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文件编制及报送。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及报送。

2.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代理机构)将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至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由各单位自行规定,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标期一般不得少于5日,工程建设设计类项目不少于7日。

3.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有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招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

4.开标评标定标。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5.中标公示。开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6.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3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8.如果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招标;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可选择直选发包方式,直选发包时不得降低重新发包公告的发包条件。

九、竞争性发包分为比选和竞价两种方式。“比选”方式可综合考虑响应企业的信用评价、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竞价”方式按照报价因素确定中标人。

竞争性发包方式应采用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应面向所有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1.发布发包公告。发包人明确发包方式后,应按规定在平阳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发包公告。项目交易其它资料如工程预算书、技术指标要求等随交易公告同步发布。发包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响应。投标人按发包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材料或在线竞价。

3.确定中标人。响应截止时,发包人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则在响应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在当天发布发包结果公告。如响应发包公告的单位不足3家的,发包人应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发包。

4.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发包结果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投诉的,发包人发布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5.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收集交易全过程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十、采用直选发包方式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发包人根据集体研究讨论结果,确定直选企业。

2.发包信息公开。发包人应在发包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直选结果公告。公告应当包括直选发包理由、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服务内容)、承包人名称、资质(资格)条件、工期、发包价格、下浮率、发包合同等内容。

3.鼓励发包人从中小微企业中选取直选发包企业。

十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实行线上交易,开评标全过程线上直播,各方交易主体全程线上监督。

十二、技术简单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再设立评标小组。确需设立评标小组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可以派1名代表,邀请行业主管部门1人参加,其余评审专家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小组组长。

十三、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十四、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活动的参与主体应在各自领域内建立完整的档案。

十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如果审计结算价超过法定应招标限额的,视作规避招标(不可抗力导致的增加除外)。

十六、各乡镇政府、县直属部门、国有企业负责对本单位小额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实行全过程监管。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招标(发包)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十七、凡将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肢解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或将应列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肢解后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发包的,或将已施工、已完工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再进行补办发包程序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在工程发包、承包和建设管理中发现受贿、行贿、围标、串标、非法分包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原《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22〕85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