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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230省道显桥一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230省道显桥一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2]175号,项目代码:2107-330326-04-01-901792)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30省道显桥一桥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水头镇、麻步镇交界处,改建路线全长638.4m,在带溪河口处原址拆除重建显桥一桥,桥梁长度326m,桥梁跨度13×25m(其中跨越带溪部分净跨65.04m≥规划河宽),设计堤轴线范围内桥梁最低梁底标高10.77m(1985国家高程,下同)≥允许的最低梁底标高10.49m,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总占用水域面积为194m2,占用水容积约为96m3;开挖补偿水域已在水头段防洪工程及带溪闭合堤拓宽中实施,由于老桥位置现状河道较窄,本工程实施将该处河道拓宽至规划河宽,并对带溪主河槽进行适当清淤疏浚,本次采取功能性补救措施满足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新建带溪闭合堤总长70.5m(其中左岸33.3m、右岸37.2m),新建防汛通道总长245.6m(其中左岸146.9m,右岸98.7m),新建带溪闭合堤及防汛通道工程概算投资993.82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报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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