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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蓝宇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C)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平阳县水头镇北港新城A-18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及《平阳县水头镇北港新城A-18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代码为2210-330326-04-01-4194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北港新城A-18地块,地块东临经五路,南临环城北路,西临230省道,北临石头官河。项目总占地面积77385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5385m2,红线外临时占用面积32000m2。本工程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4月完工,施工总工期26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20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0000万元。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7.32万m3;其中工程挖方总量9.98万m3,一般土方9.28万m3,消纳场地表土剥离0.70万m3;工程填方总量7.34万m3,其中主体工程区表土0.68万m3,消纳场地表土回覆0.70万m3,一般土方5.75万m3,碎石0.21万m3;工程借方0.89万m3,其中表土0.68万m3,碎石0.21万m3;工程余方总量3.53万m3,均为一般土方。外借土方采用合法商购,余方全部运至水头镇雅屿村消纳场地回填。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77385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平阳县蓝宇建设有限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面积为45385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面积为22000m2(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内)、Ⅲ区消纳场地防治区面积为32000m2(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外)。 七、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Ⅰ区:工程措施:雨水管网√,绿化覆土√,雨水调蓄池及透水铺装√;植物措施:景观绿化√(含下沉式绿地√);临时措施:洗车池,排水沟,沉沙池,管线开挖土方临时防护。Ⅱ区: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彩条布遮盖,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拦挡。Ⅲ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表土回覆;植物措施:散播草籽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堆土防护;(注: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42.26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127.85万元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0.8元(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77385m2,因此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9526.40元,请你公司收到批复后即时到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和鸽巢路交叉口税务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7********66。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产生的土石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二)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十三、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十四、请方案编制单位浙江和人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十五、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六、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七、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县水土保持监督所和属地流域所负责。 附件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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