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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9/2023-137896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水利窗口
生成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水萧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水萧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水萧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2]69号,项目代码:2201-330326-04-01-805623)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萧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水头镇,包含水萧线、水埭线两条线路,其中水萧线不涉水,水埭线(以下简称“扩建道路”)主要是沿原线路进行拓宽改造,改造范围为桩号K0+006.9~K0+978.2966,主要涉水点包括跨越蒲尖山分洪隧洞出口段(含1#隧洞和2#隧洞)1处、过路箱涵5处(其中1处保持现状、4处扩建延长)以及改建北引灌区渠道长220m。经分析验算,扩建道路跨越蒲尖山分洪隧洞安全性满足设计要求;未对现有过路箱涵过流、行洪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北引灌区渠道改建后过流能力不减少,渠系水域的面积、容积满足占补平衡原则。

二、本工程已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2月完工,总工期为18个月。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4座箱涵共延长扩建总长30.7m,北引灌区渠道改建总长220m,新增工程概算投资约304.5万元,该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施工时序,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本扩建道路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1日

平水许(2023)72号关于水萧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创建)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补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