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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储备粮食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浙发改项字[2022]239号,项目代码:2205-330000-04-01-476535)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墨城社区新城村,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建基面整体填高、岩下溪河道改线(调整后河道长度316m,河宽5m)、新建截洪沟(截洪沟长896m,采取梯形截洪沟,截洪沟断面设计为底宽3.5m,两侧边坡系数0.1,设计水深2.0m)以及拟建3座跨河桥梁,均按一跨过河桥梁设计,采用重力式桥台结构,且桥梁上下游5m范围内建设挡墙护岸,一号桥桥址处控制最小河宽7.5m;二号桥桥址处控制最小河宽7.5m;三号桥桥址处控制最小河宽8.0m;设计桥梁梁底标高均≥5.82m,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工程实施后,工程范围内规划50年一遇洪水位为6.52~6.80m。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实施后占用水域面积为872.49m2(一般水域),占用水域容积约为959.7m3;开挖补偿水域面积5143.26m2(一般水域),补偿水域容积约8486.4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中库区东侧坡面排水采取梯形截洪沟,布置长度约896m,宽4m;对库区内岩下溪河道进行改线调整,调整后河道长度316m,河宽5m;拟建3座桥梁要求按一跨过河布置,采用重力式桥台结构,上下游5m范围内建设河道挡墙。概算投资1757.6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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