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义务教育  > 财务信息

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区,有关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下达到县教育局本级,共计107.78125万元(详见附件),再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平台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款从浙财科教[2022]62号中安排支出,项目列: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小学)55.875万元,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初中)51.90625万元。

各学区、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确保城乡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下拨明细表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 阳 县 财 政 局

2023年5月21日

平教〔2023〕145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