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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重新公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区片划分 本县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划分为三个区片: 一类区片: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海西镇西湾社区、凤卧镇、南麂镇、闹村乡。 二类区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宋埠社区、山门镇、怀溪镇。 三类区片:顺溪镇、南雁镇、青街乡。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本通知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随文废止。 附件:平阳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说明:以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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