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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7582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1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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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115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平阳县作为浙江省“评定分离”区域试点,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试点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工程、装修装饰、城市照明、电子智能化等工程,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

(二)符合前款范围的政府(国有企业)投资施工类20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取“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其它的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纳入“评定分离”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本方案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三、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一)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二)兼顾择优和竞价。招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择优、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成为中标人。

(三)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四、招标人应采用省、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资信、业绩、技术等评审条款。

五、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是否需要考察、质询、现场面试,以及考察、质询、现场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等。

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3名,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并形成评标报告,在评标完成后提交招标人。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特点、优势、风险)和评标结论;

(二)否决投标等情况说明及理由;

(三)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定标会议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

八、招标人应按以下标准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与进入定标环节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质询小组成员、定标监督小组成员不应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五)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九、鼓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定标阶段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现场面试由定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十、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考察或质询情况。招标人在定标时参考以下“择优”和“比劣”因素,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择优”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企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便捷度、诉求响应度等;

7.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二)“比劣”要素:

1.串标挂靠:有无串标投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行为;

2.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领域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3.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投标人在承接过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

4.履约不良表现:投标人在承接过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有无严重失信的行为,中标合同履约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

5.社会舆论反响:投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引发民工集体上访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等引发群体事件;

6.有无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良行为。

十一、定标方法一般包括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智慧定标法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一般包括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智慧定标法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

(一)票决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三)智慧定标法。根据“阳光e网”辅助定标系统线上完成。第一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定标指标及其权重计算中标候选人评价得分,按照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选定前3名中标候选人;第二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票决定标法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定标方式,完成确定1家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十二、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投诉的)10 日内召开。如需考察,考察期时间不计入招标人应召开定标会议的10天期限内。在定标会议上,定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后,定标委员会应形成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等内容。

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3日。

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一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十三、定标会议须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人应对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十四、招标人应及时、主动将定标会议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备案。

十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中标人因异议、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规定组建的;

(二)定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定标办法定标的;

(三)定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执行,影响中标结果的;

(四)定标委员会成员被暗示、诱导或者施加压力影响中标结果的;

(五)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六)经查实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中标结果或认定定标委员会没有公正履职的;

(七)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投标活动评标阶段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管评标现场纪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记录评标与定标的语音视频内容,做好评标区现场管理工作。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可以采用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招标“评定分离”工作和招标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定分离”工作稳步推进。

十八、其他

(一)本方案未提及事项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执行。

(二)公路交通、矿山开采(治理)、电力等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7日起实行。

附件:1.招标投标“七个不准”

2.“评定分离”主要流程(示例)

3.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情况登记表(示例)

4.承诺书(示例)

5.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示例)

6.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示例)

7.定标报告(示例)

8.评定分离项目申报表(示例)

9.定标机制、内控制度(示例)

附件1

招标投标“七个不准”

招标投标“ 七个不准”是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附件2

“评定分离”主要流程(示例)

1.发布招标项目计划。公示期1个月。

2.编制招标文件及定标规则。

3.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4.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3日)。

5.预公示结束后,发布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

6.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7.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8.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9.确定定标监督人员,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0.定标会议一般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公示期内无异议、投诉的)10 日内召开。如需考察,考察期时间不计入招标人应召开定标会议的10天期限内。

11.招标人开展定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12.中标(定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3.公示期满无异议、投诉的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评标报告、定标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14.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送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附件3

定标委员会成员抽取情况登记表(示例)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时间


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定标成员抽取情况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职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时间): 

抽取人(签字/时间):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时间): 

附件4

承诺书 (示例)

我自愿担任本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此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负责地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合理的定标意见,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守定标过程中所有商业秘密。

4.遵守定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自觉抵制定标过程中一切不正当要求。

5.严格遵守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回避。

6.自觉抵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7.自觉服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任何行政处罚和处分。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5

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

定标投票表(示例)

推荐中标人


推荐理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定标地点/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件6

项目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

(示例)

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




备注














































得票数


确定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

(签名)


招标人代表


代理机构代表


统计人(签字):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

附件7

定标报告(示例)

(招标人名称):

定标委员会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县有关文件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经过各定标人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独立评审和署名表决,定标情况如下:

定标概况

项目名称


评标办法


推荐中标

候选人数量


是否考察


是否面询


是否质询


定标委员会成员

附:定标委员会抽取情况登记表

定标要素

(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定标办法

(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选择)

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

名单


定标办法操作概况

(根据定标办法简易描述产生中标人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宜


定标委员会成员

签字

姓名

备注

组长:

成员:


附件8

评定分离项目申报表(示例)

招标项目


招标人


申报事项

(项目概况、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情况、是否选用阳光e网智慧定标系统、定标办法)

阳光e网定标指标及其权重设置

定标指标

企业

报价

企业

资质

企业

业绩

企业

荣誉

企业

社会责任

市场主体诉求响应

企业

信用

企业

履约

其他因素

基准

权重

10%

10%

10%

15%

5%

15%

15%

15%

5%

项目

设定权重










申报单位

招标单位(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章)

监督部门


备注:1.若采用阳光e网智慧定标系统定标办法,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确定其指标及其权重设置,权重累加等于100%。

2.本表格随招标文件备案表一同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附件9

***单位项目定标机制内控制度(示例)

第一章  定标程序:

第二章  定标委员会成员库管理:

第三章  招标人的定标资料:

第四章  中标候选人定标资料:

第五章  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报告

第六章  定标人员请假制度及回避制度

第七章  定标票决结果的评价

第八章  潜在风险的防范

第九章  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章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和单位实际情况补充修改并完善。

为规范本单位项目定标程序,切实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履行定标成员的职责,保护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合法合规权力,规避定标程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标候选人诚信、公平竞争的权益。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实施前,招标人将定标机制、内控制度随招标文件备案表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