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7606 主题分类 土地,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平阳县萧江镇华山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萧江镇华山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涉及到萧江镇华山村,该村位于萧江镇萧东社区。本次城中村改造共涉及房屋约183间,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将用于本镇标准厂房及道路建设,待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我镇工业发展水平及完善路网体系。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一)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照300元/m2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根据安置房屋市场基准价扣减房屋综合成本价评估测算,标准为2100元/m2。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及占用土地后,则按合法或参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280元/m2元给予奖励。

四、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萧江镇华山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管理部门,萧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萧江镇华山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统一在华山村安置房进行安置。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安置房为高层住宅建筑,安置地块的房屋平面布置、层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审定的为准。安置房建设方式为统规统建。


解读人:萧江镇前期办 (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下一科室)  叶桐

电话:0577-5812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