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县级部门预决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平阳分局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间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开展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584.65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5584.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915.93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非营运柴油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平阳县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等项目。。

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5.65万元,占66.7%;政府性基金收入1249万元,占22.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占0.0%。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5584.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8.53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非营运柴油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平阳县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等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07.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4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97.57万元,占53.7%;日常公用支出386.08万元,占6.9%;项目支出2201万元,占39.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84.6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5.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50、节能环保支出3507.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5.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9万元、其他支出290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35.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8.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非营运柴油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平阳县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等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2万元,占8.7%;卫生健康支出164.50,占3.8%;节能环保(类)支出3507.49万元,占80.9%;住房保障支出285.46万元,占6.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0.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5.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1.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退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7.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34.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401.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872万元,主要用于:

a. 28套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运营维护费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对已经安装的28套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的电动阀门、总量控制器、电磁流量计进行设备日常运营维护。

b.高空瞭望视频监控设施1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7个高空瞭望视频监控设施。

c. 海洋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管运转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海洋环境应急监视监测体系,委托第三方组建平阳县赤潮应急监视志愿者队伍,针对该伍队人员进行例行专业培训,并购置人员保险、装备等,在接到赤潮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赤潮应急环境管理相关工作。

d.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全年评估30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按每个项目评估费评估2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估1个规划环评项目报告书。

e. 排污权回购1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淘汰重污染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

f.排污许可核发技术审核专项资金12万元,主要用于审核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是否符合该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并根据审核意见,核发排污许可证。

g.监督性监测和在线比对运行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2家企业监督性监测和1家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分别是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县火葬场常规监督性监测,平阳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在线监测。

h.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入海河流监测29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县入海河流、入海溪闸以及陆源入海排污口水环境状况进行定期评价。

i.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通过广播电视台、新平阳报、手机短信、宣传画册、候车亭广告、满意度调查、网页宣传、学校宣传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公众生态满意度,确保我县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排名稳中有升。

j.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核查9万元,主要用于对40个自动监控设施测点位每年进行2次现场核查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中明确核查情况,各个自动监控设施测点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自动监控设施测点落实整改,确保设施正常。

k. 五水共治运行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我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顺利开展所需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宣传费及公务用车费用。

l.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对平阳县重点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补助按每家企业年运行费用的最高70%进行补助。

m. 监测自动站运行管理专项经费163万元,主要用于我县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水质自动站、1个清新空气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费用。

n.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01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计量检定、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评估等。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公积金支出285.46万元,主要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3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49.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8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4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449万元,上升56.1%,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了无废城市创建运行经费,平阳县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鳌江干流保洁,办案经费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59万元,占76.8%.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959万元,主要用于五十丈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5.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部门及专家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等支出。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万元,增长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万元,增长22.2%,主要用于新增的2辆公务用车及原有9辆公务用车的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原因是现用的车辆即将报废。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6.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77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省、市专项资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8万元,一级项目5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3-02-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