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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23〕37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深化城乡教育改革,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发展,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和谐,不断推动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23年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级初核和省级评估,并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评估验收,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具体目标如下: (一)提升普及普惠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在5%以上,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每年500元;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三)优化保教质量。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专任教师持证率100%;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学前经费保障,推进普及普惠发展。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教育经费在5%以上,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每年500元并逐年提高。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配套园管理规范。以《平阳县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5年)》为指导,加快布局调整步伐,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昆阳中心幼儿园新城园区等17所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尽快落实新建项目土地指标,大力推进新建、续建项目。在全面改善园舍条件前提下: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3项指标,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各类装备,达到省定配置标准。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多管齐下扩充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入好园。 (三)提升保教人员配比,落实幼儿园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核定机制,配足配齐工作人员,按城乡幼儿园教职工统一配编标准进行配备,并结合幼儿园新建、扩建等情况,确保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以幼儿园为单位,按职工与幼儿比(≦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9)的标准配足配齐配好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同时切实保障民办园教师收入待遇,按规办理社会保险;严格要求不得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四)强化办园行为督导,提升办园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园轮训制度;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品质,坚持科学保教,坚决杜绝“小学”化现象。 四、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22年6月前)。 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要意义,制定《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职责,创设浓厚工作氛围。 (二)创建行动(2022年6月—2023年10月)。 1.按照教育部、省市文件要求和县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制定行动计划,签订工作责任书,有效落实各项创建任务,逐步达到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 2.开展全县幼儿园实地排摸,梳理问题清单,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路径和具体措施,全力推进问题短板的整改提升工作,制定“一园一策”,明确时间节点,盯紧各个环节,建立问题销号制和定期督查制,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全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成立创建专家组,手把手、点对点指导幼儿园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要求打造“样板园”,以点带面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持续规范优化。围绕“一园一品”,推进幼儿园内涵建设,大力提升办园品质。 4.综合分析、汇总整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各阶段的资料和数据,形成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台账资料。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做好迎接温州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等各项准备工作。 5.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4月底我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我县进行初核,达到要求后,将于5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6.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温州市初核意见,9月—10月组织专家对我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整改(2023年10月—2023年12月)。 针对省级评估的要求,落实整改问题,积极协调,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并上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评估验收,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重大事项,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乡镇的主要职责,出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相关文件;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列入有关部门、乡镇的年度考核任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工作督查,推进有关部门、乡镇及幼儿园创建进度,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二)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在编制本乡镇规划时,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同步规划。维护幼儿园治安和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承担新建、扩建园舍任务。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强相互之间联动,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三)强化指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度,按照工作步骤,抓好各个创建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力争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附件:1.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3.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职责 4.平阳县2022—2024年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安排表 5.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 6.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行动计划(2022—2023年) 附件1 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孟晓斌(县长) 副组长:屠霁霞(副县长) 成 员:邱君怀(县政府办公室) 徐象涛(县政府办公室) 吴陈亲(县委政法委) 李明峰(县委编办) 周云帆(县发改局) 林 侠(县教育局) 方建敏(县公安局) 肖云海(县民政局) 周胜苏(县财政局) 林初潮(县人力社保局) 陶孟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扎艇(县住建局) 杨 瑾(县交通运输局) 苏志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黄启敏(县卫健局) 徐继程(县应急管理局) 曾大力(县市场监管局) 徐彩弟(县综合执法局) 刘旭东(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陈日坚(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应春雷(县城投公司) 潘龙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启杰(鳌江镇) 其他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林侠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天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因人事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则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城投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3 平阳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县委政法委:会同县委平安办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整改,对重点问题加强督查整改。 县委编办:负责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编制标准和在园幼儿数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指导;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县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 县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具体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幼儿园招生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办、民办协调发展;会同县委编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建立幼儿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加强办园行为督导管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品质。 县公安局:联动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推进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扰乱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幼儿园的登记、年检、法人治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财力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实际,保障财政学前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省定要求;落实好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好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和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加强对全县幼儿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全县幼儿园配齐教职工,并根据编制情况及时补充。落实幼儿园绩效工资政策,改善教师待遇。督促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按规定办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并办理幼儿园建设用地手续;对新建、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科学合理考虑幼儿园布点;规划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形成完整的教育设施网络;督促各乡镇将教育用地纳入建设规划。 县住建局:对于幼儿园建设项目,本着从简、从快、服务至上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把质量安全关。 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严厉处罚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行为。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牵头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 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指定合格的医疗机构,定期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室内无证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幼儿园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管,指导各幼儿园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负责对申请登记为企业幼儿园的登记、年检、广告备案、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导价执行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和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饮食流动摊点和商家店铺为招揽生意占道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牵头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针对学校周边大气、水、土壤、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落实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制约民办幼儿园整合上市等行为。 县城投公司:加快区域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进度,做好项目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微型消防站建设、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鳌江镇: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做好幼儿园园舍及配套设施建设。 其他各乡镇:保障幼儿园周边秩序和师生安全,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和政策处理,协助辖区幼儿园园舍建设。 附件4 平阳县2022—2024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亩
附件5 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
备注:1.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2.38项三级指标中有1项“不合格”或有5项及以上“基本合格”不能通过评估。 附件6 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行动计划(2022—2023年)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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