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瑜、王颖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本人朱子瑜、王颖保管不善,将平国用2014第09491号、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64232、064231号证书遗失,坐落为昆阳镇后垟村昆仑花苑B幢3单元805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子瑜、王颖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