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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镇属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麻步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步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方案 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有效保护镇域自然资源不被破坏,切实维护全镇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建设整洁有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重点,加快消化历史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及时做好卫片违法图斑整治,结合麻步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及十九大各届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讲话精神,坚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方针和“月发现、月预警、月处置”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镇域内“历史违建逐步清零、新增违建零增长”的工作目标,逐步提升麻步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营造辖区良好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自然资源和耕地工作运行机制,集中力量推进打击违法占地,实施拆违控违,全面加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成立麻步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的日常调度和具体措施落实。 成员单位:麻步自然资源所、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综治办、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镇纪委、财政办、麻步综合执法中队、麻步派出所、麻步中心学校、麻步市场监管所、交警麻步中队、麻步供电所、各村(社区)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重点 1.经巡查发现的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未办理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违法并移交拆除的卫片违法图斑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已摸底在册的历史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通过“12345”等信访途径举报并经核实确系违法需拆除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5.其他依法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6.经巡查发现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堆放砂石、建材、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 7.违法对耕地、林地和其他土地进行硬化,破坏土地耕作层的; 8.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渣土的。 四、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麻步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九大项措施如下。 (一)明确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 各村(社区)作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每年与镇政府签订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村(社区)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责任上肩。对于因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新增违建,由麻步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书记进行约谈,对拆违控违专干和联片村干部扣除奖金500元/例,同时由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严格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进出平衡” 严格落实用地报批占补平衡,在申报建设用地项目时,确需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先完成新增耕地开垦任务或缴纳异地购买耕地指标费用,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对农民建房、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灌溉设施等占用耕地的,一律做到耕地占补先行,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破坏耕地(林地)、损毁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形的,由违法当事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涉及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等的,要及时处置上报,加大耕地功能恢复力度,确保现状耕地数量不减少。 (三)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卸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每季度至少查处一处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四)对新增耕地开发实行全程监管,构建全面覆盖的全民监督体系 依托历年已实施的土地整理与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已开发项目进行“回头看”,做好耕地质量动态监管;对新增的耕地,采取逐宗逐亩实地核实,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 各个村(社区)要将耕地范围在辖区办公场所予以公示,设立耕地保护公示牌,展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明确监督管理责任人,并设置举报、监督电话,实现全民看护“麻步粮仓”。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举报线索的给予400元/次奖励,对于重大案件的举报,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五)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宣传 通过“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普法教育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耕地危机”意识。通过印发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送法进村(社区)和流动宣传车宣传等多种形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拆控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活动。 (六)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组织各部门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定期总结辖区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状况,系统学习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业务知识,着力提升业务技能;每季度组织拆控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确保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拆控违工作;广泛宣传典型违法案例,通过宣传典型个案达到震慑一片的效果,让群众深刻认识到违建的严重性,引导群众树立依法依规建设的法律意识。 (七)严格落实“田长制”,建立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根据县田长制实施细则,设立镇级田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级田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田长;设立村级田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在行政村配备1-2名耕地保护巡查员,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中择优聘用。建立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制度,依托“耕地智保”平台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镇级田长每年赴村(社区)现场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耕地保护巡查员按照“耕地智保”平台规定路线定期巡查责任区域每周不少于1次,规定路线外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本村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重点区域定点打卡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向上级田长反映,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履行报告职责。 (八)建立健全分类快速处置机制,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整改 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由相关村、社区督促当事人按期自行整改到位,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对于历史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县拆违控违办和县卫片办的工作要求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日进度表,采取“自行拆除-帮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等多种方式进行拆除,无条件按照时间节点全部整改到位。对当事人拒绝自行整改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村(社区)无力整治的违法行为,向镇领导小组报告,由自然资源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整治工作,相关村(居)委会全体干部、联村干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全镇其他村(社区)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任何人员不得干涉、阻挠拆控违整治工作。由自然资源所组织的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行动费用在镇对村下拨工作经费中予以扣除,相关村(社区)必须将该项费用作为村集体支出进行村务公开,并向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通报相关情况。 (九)完善责任追究 对部门、村(社区)落实措施不力,导致出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的,由镇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发现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上报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做出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对不配合开展拆控违工作或个人干扰、影响拆控违工作进展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由镇纪委和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实施。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麻步发展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必须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部门联动,凝心聚力。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职责分工开展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一盘棋”良好局面,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严明纪律,严格考核。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将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和村(社区)年度工作实际考核内容,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促检查和通报全镇自然资源和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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