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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33/2023-135268 主题分类 优抚安置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退役军人发〔2023〕52号
其他信息

关于发放2023年7月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36号和《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平退役军人发〔2022〕63号)文件精神,发放2023年7月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合计4167070元,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专项中列支,其中:3723955元(浙财社〔2022〕68号),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05-生活补助;106882元(浙财社〔2022〕61号),功能分类科目为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为30305-生活补助;剩余336233元,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专项县级预算资金中列支。

经“一键达”系统审批后,通过平阳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补助经费发放到各对象市民卡账户,请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平退役军人发〔2023〕52号 附件.xlsx




平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