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平阳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工业厂房出租管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该办法自今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据了解,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合法工业厂房资源对外租赁的行为。暂行办法中对出租厂房和承租厂房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厂房出租方要求需权证齐全,其中“标准地”以后供地的工业厂房,项目需完成履约达产后多余空间方可用于出租;原则上,同一地块承租企业不得超过三家、同一楼层不得超过1家、用地面积5亩以上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要有1家及以上规上企业承租入驻。厂房承租方需保证承租项目符合要求,且承诺投产后两年内达产年营收不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科创型孵化企业不受此限制。 此外,暂行办法内含出租厂房登记备案到承租项目准入申请、备案和承租项目退租报备等出租流程。其中,当承租企业承租期满退租,或出租厂房业主和承租企业协议退租,出租厂房业主需在退租后30日内将退租信息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在监管措施方面,暂行办法指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从严处理违规行为,同时做好正向激励和反向督导,加强存量出租项目排查,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厂房租赁联席会议制度等。下一步,县经信部门将加快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平台开发,方便企业租赁房源发布、查询租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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