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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为高质量完成我省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目标,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农质标函〔2023〕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安发〔2023〕1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优化我省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提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全面增加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围绕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道地药材、畜产品和水产等特色优势产业,2023年建设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55个。

二、建设标准

(一)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过程质量管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全部上墙,参与农产品标准化绩效评价,落实基地按标生产。推广应用绿色防控、减肥减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积极发展优质绿色生产模式。设立生产基地标牌,标明种养品种、范围规模、执行标准、标准实施人等内容。

(二)规范内部管理。设立至少1名质量内控员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贮存仓库或安全存放的相应设施,设置醒目标记,落实专人管理。公示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国家禁限用药物清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员名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过程、销售情况记录并存档,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三)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建设基地纳入“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严格执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落实上市前规范化开具合格证,确保应开尽开。对质量安全不合格产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基地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情况,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2.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3.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项目创建基地)内绿色食品获证主体;

4.连续续展2次以上(含)绿色食品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5.有关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6.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

7.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8.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有关生产基地;

9.列入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产品的生产基地;

10.“品字标”获证企业生产基地;

11.按照浙江省省级认定标准(附件1)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基地(申请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的,评价等级需在B级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申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基地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择优推荐报省农业农村厅(附件4)。

(三)认定程序。

1.组织验收。10月20日前,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通过名单,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2.核实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对验收通过的建设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推荐进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拟发布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为确保完成2023年全省优质农产品基地创建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具体抓好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张顶蓝,18811739727;李露,13429163983。


附件:1.浙江省省级认定标准

2.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认定标准


1.浙江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

2.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管理办法

3.浙江省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办法

4.浙江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办法

5.浙江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办法

6.浙江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

7.特色菌园建设通用要求  DB33/T 2438-2022

8.放心菜园建设通用要求  DB33/T 2466-2022

9.精品果园建设通用要求  DB33/T 2483-2022

10.蔬菜基地建设技术规范 DB33/T 2484-2022

11.生态茶园建设通用要求 DB33/T 2345-2021

12.道地药园建设通用要求 DB33/T 2390-2021

13.特色农产品“一品一策”规范 DB33/T 2464-2022


附件2

申请基地基本情况表

基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


基地地址


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

(亩/万袋/头/只)

基地类型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开始日期

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

























填写说明:①产品名称:填写该基地主要生产产品,如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需填写获证产品名称;如有多个产品,需逐个录入。②基地类型:按符合的申报条件填写。如有多个类型,需逐个录入。


附件3


佐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及附证、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证书、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近3年来未发生抽检不合格情况等佐证材料

4.纳入省农产品追溯平台的佐证材料


附件4

省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基地名称

生产规模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