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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8/2023-13630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3-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粮〔2023〕26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CPYD06-2023-0001

各有关粮食加工企业:

为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化储粮水平,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依据《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粮〔2021〕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加粮食社会库存,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更好地履行维护粮食安全的义务,逐步形成“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全社会储备共担机制,根据《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粮〔2021〕9 号)和《温州市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温粮发〔2022〕7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总量合理、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结合我县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应急情况处置等需要,2023 年底,全县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机制,推进形成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范围

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指国家统计部门入统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或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地重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具备与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相匹配的粮食有效仓容和加工能力,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粮油保管和检化验人员;

(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粮食加工、销售台账完整齐全;

(六)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且每月报送企业粮食库存等有关报表。

三、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每年10月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下年度社会责任储备申报文件。相关企业在保持必要库存量(上年度10日平均经营量)和其承担的其他政策性粮油代储量基础上,申报承担企业社会储备数量(申报品种要求为稻谷、小麦),1家企业协议数量上限为500吨。社会责任储备实行一年一申报,储备期限为本年度11月至下年度10月(申报书见附件)。

(二)核定数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组,根据申报企业仓储能力、必要库存量落实情况、注册资金规模、企业意愿等因素,核实申报数量。

(三)签订协议。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企业签订社会责任储备协议书,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品种和存储规范。

(四)日常管理。承储企业按照“保持库存常量,实物滚动轮换”原则,严格落实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数量,每月报送国家粮油统计报表,并做好实物台账以备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检,清点实际库存数量,核定企业当月库存实际数量。

(五)考评奖励。协议到期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协议期内统计月报、实物台账、现场检查三类库存记录中稻谷或小麦最低库存(不含必要库存量和代储储备粮),作为承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保有量。对认定库存数量达协议要求的,按照80元/吨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六)应急动用。因紧急状况政府需动用社会责任储备的,承储企业应无条件执行,确保在粮源紧张的时候能供得上、调得动。社会责任储备动用后,承储企业应根据承储协议要求安排及时恢复库存。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县内粮食加工企业责任储备工作的整体决策和部署推进,并组织审核组核定申报企业责任储备数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强承储企业日常管理,指导督促落实责任储备,严格补助奖励发放;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落实和发放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二是加强责任落实。社会责任储备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规范建立粮食实物台账,配合做好现场库存检查,按要求提供库存报表,确保社会责任储备足额落实;要发挥责任储备“平时正常经营周转,应急时服从政府调控”的作用,实现正常经营和应急保供两不误。

三是加大奖惩激励。对严格执行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优先纳入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范围,可享受省市县有关政策。对未按协议要求落实社会责任储备或擅自动用社会责任储备,不执行、不配合政府应急动用指令,提供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的,取消所有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共同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附件: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申报书

附件

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申 报 书

申报项目: 稻谷   社会责任储备 □

小麦   社会责任储备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法定

代表人

办公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办公

电话

手机

主要加工产品

企业  类型

电子

邮箱

职工人数(人)

保管员(人)

质检员(人)

生产能力

(吨/日)

前两年生产经营业绩

业绩

20  年

20  年

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仓容、罐容(吨)

利税总额

(万元)

核定必要库存量(吨)

申报社会责任储备周期

申报社会责任储备数量(吨)

小麦       吨,稻谷       吨

申报书附件:

1.上年度粮油收支平衡统计年报.................有□  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  无□

3.食品生产许可证.............................有□  无□

4.近一年粮食加工及销售台账 ....................... 有□  无□

5.检化验设备表...............................有□  无□

6.商标注册证书...............................有□  无□

7.ISO9000族或ISO22000或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  无□

8.本年度粮油食品质量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有£  无£

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  无□

(有无项选择打√,除第 1 项外,其余均为 A4 纸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