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申请受理条件: (一)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采用一阶段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复(两阶段设计项目); (二)已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形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报批稿。 申报材料: (一)、关于要求批复施工图文件的报告(原件) (二)、项目施工图文件报批稿(原件) (三)、施工图文件审查会议纪要、专家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四)、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一阶段设计项目)(复印件) (五)、初步设计批复(两阶段设计项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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