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3) (一)县委政法委职责...........................................................................(3) (二)机构设置..........................................................................................(3)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3)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4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四、名词解释...........................................................................................(18) 五、附件.....................................................................................................(20 ) 一、概况 (一)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政法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等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2022年度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2年度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3,173.51万元,支出总计3,173.51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各减少507.71万元。减少13.79%。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72.6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17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7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25万元,占22.51%;项目支出2,458.40万元,占77.4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2.65万元,支出总计3,172.65万元,与2021年相比,各减少507.71万元。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4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8%,主要原因是项目雪亮工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7.71万元,下降13.79%。主要原因是:项目雪亮工程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88万元,占1.92%;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1,425.88万元,占44.94%;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1,620.31万元,占5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58万元,占2.07%;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41.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8%,主要原因是项目雪亮工程减少。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 公安 — 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310.3万元,支出决算为35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结算追加。 (2)公共安全支出 — 公安 — 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144.9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结算追加。 (3)科学技术支出 — 科学技术普及出—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年初预算为2620.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雪亮工程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33.04万元,支出决算为4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2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 — 公安 — 其它公安支出。年初预算为416.1万元,支出决算为9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2个项目。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8万元。因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结算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医保费等。 公用经费79.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招待费、工会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80%,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待人次减少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占100.00%,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0.33万元,下降13.23%,主要原因是招待人次减少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全年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因全年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因全年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因全年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率。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61%。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累计241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级部门来我县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待人次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级部门来我县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等支出。接待33.00批次,累计241.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91.192万元,支出决算为7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比2021年度减少8.13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0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6.6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297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随决算公开2022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和平安平阳建设工作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纪念活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基层专业力量资源不足。村社层面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比较紧缺,目前村社层面大部分由村社干部兼任,工作不够专业。如当前许多基层矛盾纠纷都有着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有些矛盾纠纷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特点,像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对调解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基层综治阵地建设不平衡。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西部山区阵地建设各方面都相对偏弱,一些村社的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咨询室等建设不规范或是存在场所合用的现象,村社综治、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差。三是典型成果的总结提炼不足。今年我们已将南麂镇海上“枫桥经验”做法作为典型案例推荐给省级政法委,但总体来讲,各乡镇对本地典型做法的总结提炼还不够,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没有进一步提升推广或是充分整理提炼。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扩充基层人员资源。加大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发掘潜在的人员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以进一步扩充县乡两级人才库。同时,完善人员日常坐班和临时调配机制,帮助解决资源分布不平衡的问题。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压实驻村干部、村社“一肩挑”人员社会治理职责,建强矛盾化解、心理服务等基层阵地,推动村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更好履职。三是加强枫桥经验成果提炼。推动枫桥经验“一镇一品”建设,指导各乡镇根据自身的人力物力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优势及社会特点,打造特色品牌,同时加强典型成果宣传。比如,鳌江镇聚力“古鳌大妈”解民忧,加强与镇级矛盾纠纷“一站式”平台的深度融合;萧江镇完善以“乃哥调解室”为龙头的“1+X”民间调解工作体系;万全镇、海西镇针对外来人口多的特点,重点建设新居民调解室,实现“以外调外”;山门镇、凤卧镇通过红色文化赋能,凝聚“红都义警”“红警驿站”“红心调解”等平安合力。 “平安平阳”建设工作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及解释》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平阳”建设,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环境,争取全市年度排名前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命案防控形势不容乐观。2022年我县共发命案4起、亡4人,经分析,男女关系、婚恋纠纷、家庭矛盾等仍是命案发案的重要因素。有些犯罪对象有精神残疾,但只登记在残疾人低保户内,未列入精神障碍患者管控范围,反映出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存在漏洞;二是各级督查暗访发现的隐患多。省市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点较多,失分严重,同时问题反弹和举一反三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反映了我县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查隐患、找漏洞的主动性不强,往往仅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就事论事、机械化整改,举一反三不到位,不能由“点”及“面”展开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防范命案多发。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小涛同志关于命案防范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命案“可防可控、必防必控”理念,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管控机制,加大社会面治安巡防力度与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构建数字化智能风险干预平台,进一步打通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渠道,全量获取各类数据,全面提升“民转刑”命案风险排查、预测预警和预防处置能力,全力挤压命案发生的空间;二是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清剿。各乡镇各部门要聚焦交通运输、涉海涉渔、城镇燃气、消防、工矿危化、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县镇联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做到严防思想松懈、严防目标落空、严防责任缺位、严防问题反复,坚决防止再次发生较大事故。县委平安办加大巡查暗访频次、力度,同时组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督查工作,并深入分析、找准问题和症结所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取得实效。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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