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腾蛟镇华达托运部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该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分别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处罚〔2023〕643号)。 平阳县海宝印刷厂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未依法配备场车安全总监和场车安全员。该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分别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处罚〔2023〕681号)。 平阳县申联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梯,但未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处罚〔2023〕680号)。 平阳县精点文具用品厂、平阳县腾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阳县凤翔工艺标牌厂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起重机械,但未依法配备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平市监处罚〔2023〕678号、平市监处罚〔2023〕679号、平市监处罚〔2023〕682号)。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平阳县腾蛟镇华达托运部、平阳县海宝印刷厂、平阳县申联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平阳县精点文具用品厂、平阳县腾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平阳县凤翔工艺标牌厂限期改正,并特此通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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