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静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及管理的建议》(人大建议24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研究及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2019年以来,我县大力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布局及建设工作,平阳县供电公司等主要建设及运营单位,结合多方因素统筹做好充电桩建设选址工作,持续推进充电桩布局建设,2021年在全市率先实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镇镇通”,进一步强化了平阳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布局。2022年,根据省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我县专门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多次组织成员单位专项探讨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并深入开展调研摸底,着力解决老旧小区、综合供能服务站及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推进等问题。同时,我局落实专人负责,不定期赴各乡镇督促落实充电桩推进工作。从总体来看,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在深入调研、规划的基础上得以全面有效推进。截至2023年4月全县累计投入运营的公共充电站60座,充电桩301个,覆盖全县16个乡镇;其中2022年新增18个公共充电站,111个公共充电桩,2023年已新增7个公共充电站,30个公共充电桩。截至目前家庭自用充电桩共计7996个,2022年新立户3667户,2023年已立户1301户,预计2024立户4000户,2025年立户4500户。近两年来,我县昆阳、鳌江两地充电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增大,据市充电桩智能服务平台数据显示,目前仅鳌江镇辖区内有15个公共充电站,97个公共充电桩。2023年5月11日,我县转发《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县行政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为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的充电需求,我局联合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积极对接县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平阳县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2019年,我县会审通过《平阳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由县资规局将其纳入到县国土空间总规和控规中,为后续充电站建设提供审批依据;2022年11月,我局牵头并印发《平阳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对县域内充电桩的近期、远期布局做了进一步规划,明确了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发展,同时也细化了新建居民小区合理建设公用充电桩的布局。 当前,充电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之前主要由县供电公司投资建设运营转为县供电公司、星之帮新能源、长安集团、交运特来电、宇充新能源等多方投资单位共同建设运营。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面,2021年我县印发《平阳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平发改〔2021〕89号),对平阳县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给予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同时对个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电费补贴。2022年1月温州市印发《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温政办〔2022〕2号),进一步明确了2022年至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对2022年1月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充电基础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据县供电公司统计,我县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平阳县个人充电桩补贴393户,发放金额22.39万元。随着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充电桩整体设置是否规范也成为其中一个问题,目前从全县充电桩整体运营来看,充电桩设置基本都有统一标识,充电桩旁边显眼位置均有公布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 二、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桩监管的建议 我们非常认同您的建议。我县充电设施建设已基本覆盖全县,充电站及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大型购物中心、公共停车场、公共场所等公共领域,后续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大。目前,我们实施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充电桩运营单位责任到位,由运营单位负责对已建充电桩的巡查维修,加大对占用或损坏充电桩行为的查处力度等等不良行为。同时,我局及时有效督促运营单位做好充电桩后续运营工作,进一步明确属地乡镇、业委会(物业)、用户与电力公司(或其他运营单位)各方职责,共同推进充电桩良好运营。针对公用充电桩建设项目流程,我局审批窗口可申请备案,选址如果是村集体土地,要有村集体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申请单位可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镇政府盖章后的申请报告(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额,是否符合乡镇规划)等资料申报,目前相关流程已比较规范。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人:温兴趋,联系电话:(13758809001)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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