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乡镇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19/2023-138414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3-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水政〔2023〕138 号
其他信息

2023年平阳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各流域所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平阳县生态文 明建设,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为,强化人为水土流 失防治,我局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农电〔2023〕29 号)精神要求, 结合水利部卫星遥感反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行动,多举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断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管力度和增加 频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监测有关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生产活动水土保持行为,切实提高水土保持履职尽责能力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2023年当年未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的排查及督办(以下简称“未批项目督查”);

(二)2023年当年审批的在建、待建生产建设项目检查(以下简称“在建项目检查”);

(三)2022至2023年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核查(以下简称“验收项目核查”)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未批项目排查

梳理各范围内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情况。按照 “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根据发改、经信部门提供的清单, 以及水利部下发遥感图斑,对应办未办水保方案审批手续的生 产建设项目逐个通知到位,指导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形成未批项目清单,并以书面的形式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整改时间。

(二)在建项目检查

每月水土保持监督所会整理发放当月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各属地流域所按照发放的项目表,检查各属地生产建设项目,主要检查方面为:(1)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地表扰动位置、范围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等情况;(2)检查生产建设项目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3)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取土场、弃渣场是否存在未办理变更的弃渣场,是否对公共设施、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4)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排水沟、沉沙池、拦挡墙、斜坡防护、降水蓄渗、植物等水土保持永久、临时措施落实情况;(5)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方式。对于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以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建设项目,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两单”管理。

(三)验收备案项目核查

梳理2022年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备案的项目,建立2023 年度自主验收备案项目核查清单,采用现场核查方式,主要核 查方面为:(1)检查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核查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是否齐全。 (2)检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核查验收会议情况、公示 情况等。 (3)检查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水土保持措施是否 落实,投资是否落实到位,质量是否合格,防治指标是否达到 设计的要求。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四 、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23年9月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六、工作要求

1、各属地流域所负责对本辖区内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县水土保持监督所。

2、平阳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并定 期组织局相关科室、各属地流域所及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人员

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报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将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3、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相关科室、各水管所要积极配合,落实人员责任工作。


附件1:2023年度未批项目督查清单

附件2:温州市平阳2023年度在建项目检查清单

附件3:温州市平阳(县、区)2022 年度自主验收项目核查清单

附件4:专项检查落实人员回执单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