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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昆阳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昆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民宗、公安、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消防救援、气象等14个方面263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1)。 本公告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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