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公示(2024年第1期)
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 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样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3年7月2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的778批次食品抽检备样样品进行处置销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电话:0577-63739692
邮箱:pysa2020@163.com
附件:2024年第一期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公示表.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