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价〔2023〕8号 关于长安集团曙光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安集团曙光停车场车辆的报告》收悉,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单位实行小型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时间1小时内免费(含1小时);连续停车时间1小时-2小时为5元/辆(含2小时);连续停车时间2小时-6小时为10元/辆(含6小时);连续停车时间6小时-12小时为15元/辆(含12小时);连续停车时间12小时—24小时为20元/辆(含24小时)。 二、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 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你司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监管部门的监督。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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