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价〔2023〕3号 关于调整(公办高中)平阳中学、鳌江中学、平阳二中等5所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平阳中学、鳌江中学、平阳二中、新城中学、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你们学校《关于要求调整学生宿舍住宿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为了加强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及周边价格水平,结合你们学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们平阳中学、鳌江中学、平阳二中、新城中学、平阳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统一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30元(含水电费)。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不得在规定的住宿费以外,再向学生收取未经权限部门批准的费用。 三、各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原平发改价〔2015〕7号和平发改价〔2022〕7号文件同时废止。 以上规定平阳中学、新城中学、鳌江中学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其他学校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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