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行道违停电子抓拍点位的公示
为切实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净化交通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启用水头镇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1)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自动抓拍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人行道违停电子抓拍点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示期满之日起启用。
新设置人行道违停电子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序号
抓拍点位
1
江山中路1号前
2
二中北路59号前
3
二中北路99号对面
4
二中北路169号前
5
二中北路255号前
6
文体中心前
7
环城北路107号
8
凤尾北路环城北路路口
9
凤林北路环城北路路口
10
环城北路795号前
11
环城北路733号前
12
环城北路542号前
13
环城北路474号前
14
环城北路340号前
15
环城北路37号前
16
环城北路12号前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