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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浙江省2024 年度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上竹山岛等36个无居民海岛(详见附件)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海岛岸线作为登记单元界线,按照“一岛一登的原则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整岛登记,共预划分36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半年。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上竹山岛等36个无居民海岛名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竹山岛等36个无居民海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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