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昆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加强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温委农办〔2022〕10号)、《关于做好市派第一书记、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3〕88号)、《关于印发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组名单的通知》(温组发〔2024〕5号)及《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指员工作经费)的通知》(温财农〔2024〕1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会议纪要〔2024〕8号),现将2024-2025年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联络组工作经费4.4万元下拨付给你镇。 该资金在温财农〔2024〕15号文件列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29905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项目库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 此项经费请按照《关于加强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温委农办〔2022〕10号)管理要求使用,按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每人每年2000元、联络组组长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核定市派联络组工作经费,按派驻批次一次性下达到组长派驻乡镇。联络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例会、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非个人负担的必要开支,开支标准须符合《温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和温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8〕15号)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经市派各联络组组长审定,凭有效票据到组长派驻乡镇报销。 请你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