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370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4-0010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高质量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率水平稳步提高。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2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个,积极引进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27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二)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利用。各乡镇负责督促辖区内种粮农户重点是种粮大户,每年实施低留茬收割、秸秆全量化打捆收集离田。积极引进和培育秸秆利用企业,并在用地、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秸秆有机肥加工、饲料化利用、生物质颗粒加工、秸秆基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项目。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本县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四)积极培育市场利用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延长秸秆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拓宽增值渠道,扩大发展空间,推动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基础上,扶持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通过发展专业化农机合作社,配备秸秆粉碎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深松机等相关农机设备,推行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技术。鼓励实施秸秆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参照执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政策。

(五)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市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大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研发力度,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扶持政策

(一)秸秆还田离田设备购置补贴。对购置秸秆还田设备、秸秆收储利用设备设施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平阳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名录外的设备购置可列入收储中心项目建设内申报)。

(二)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资金补助。通过立项,对按有关标准建设的秸秆收储中心项目的业主,按核定的投资额给予70%补助,补助最高50万元,补助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和设备购置(不得重复补助)。

(三)秸秆离田利用奖补。对收购本县秸秆,且在本县实施的年累计利用量100吨(含)以上的秸秆离田利用项目(不包括秸秆热电联产项目),按实际利用量给予补助50元/吨,补助最高100万元;并对其中年累计利用量1000吨(含)以上的项目,额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秸秆收储补助。鼓励种植户实施农作物秸秆低留茬收割、全量化机械化打捆离田,对在本县秸秆打捆离田年累计收储量达100吨(含)以上的种植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给予补助100元/吨,补助最高100万元。

以上扶持政策各项奖补均实行跨年度据实结算。另外,《平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实施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另行联合发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县发改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负责项目立项;县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县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县财政局统筹整合各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秸秆高效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收储场地实施用地报批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县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秸秆还田、收储中心建设、离田利用等各方面工作。

(二)健全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平阳、美丽平阳、乡村振兴、“无废城市”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对整改进展缓慢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示范带动,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