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二、受理机构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三、决定机构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四、申请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化持证而申请变更的); (2)拆迁安置证明(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改变经营地址而申请变更的)。 注: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中涉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经办人员利用现有的数据共享相关信息系统,获取或截取工商营业执照电子化信息。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7763766177 办公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受理窗口) 网上申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 七、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一并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 十一、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平阳县烟草专卖局 电话咨询: 057763766177 信函咨询: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受理窗口) 十二、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 057712313;057763735773。 信函监督投诉: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北路烟草大厦1201室 十三、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地址: 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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