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出台我县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3、《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341号令修正)。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全文包括5个部分和4个附件。 第一部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设进行了规定,明确我县采取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两种许可类型,主要阐述了零售经营时间、申请日期等相关规定。对没有全年零售经营需要的许可临时零售。 第二部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 第三部分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许可方面进行了规定,阐述了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四部分就《通知》实施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包括严把现场审查、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合法经营、加大监管力度等内容。 第五部分明确了生效日期。本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平应急〔2020〕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主要对零售许可过程中的一些文书进行了规范,包括申请书、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审查书和现场核查意见等材料。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温正委 联系电话:0577-638829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