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水头沿江风情带综合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水头沿江风情带综合提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4]17号,项目代码:2310-330326-04-01-577672)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水头沿江风情带综合提升工程涉堤建设方案。本工程建设涉及鳌江水头段堤岸及滩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市政工程、堤防标准化提升及市政配套工程等,涉及小南行洪道、堤前滩地改造均为在现状地坪上平整、提升设计,不改变滩地高程、未种植高秆植物,设计用地面积约198946.5m2。 二、基本同意《报告》的分析结论。本项目位于鳌江干流,经水利分析计算,拟建工程引起的雍水高度、冲淤深度等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前后及施工过程中海塘堤身整体稳定及渗流稳定的计算成果均满足规范要求,详见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实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增监测点费用5万元,其余涉及结构调整的费用应纳入主体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详见附表。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时序,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驿站等市政配套工程不得用于商业盈利或其他非原本目的用途,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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