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园区六号路市政工程项目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园区六号路市政工程项目防洪评价表(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2019-330326-48-01-040321-000)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园区六号路市政工程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墨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在墨城溪上建设桥梁1座,上部结构采用3×10m预应力砼空心板梁,简支变连续,梁高为0.50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采用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基础均按摩擦桩设计。设计最低点梁底标高为4.61m,大于等于要求的最低梁底标高,桥梁阻水比7.88%,小于要求的8%。桥梁基本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河道占用墨城溪水域面积10m2(重要水域),开挖墨城溪水域面积13m2(重要水域),开挖水域面积大于占用水域面积,达到水域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建C25砼仿木桩护岸总长26m,概算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涵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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