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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024年平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平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二)询价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内容: 在现行基准地价体系的基础上,全面更新评估城镇基准地价,建立以级别价、区片价和路线价为核心,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类基准地价体系;编制基于宗地评估服务的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完善与基准地价成果相衔接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体系、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基准年租金标准;研究成果在国有土地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补交出让金及实施退二进三缴纳出让金或收益金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完成基准地价成果电子化备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提供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备案情况函。 (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技术规范: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文件规定。 (二)工期要求: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平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提交成果。 四、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9万元。 (二)结算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特别条款:若中标单位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整改不到位的,或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五、投标须知 (一)供应商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的备案情况函;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送达 1、报价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响应本公告所有内容。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早上8:50 。 4、报价文件邮寄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资规大楼322室。(注:邮寄报价文件前,务必先与联系人电话联系,以免接收时遗漏报价文件。) 5、接收人联系方式:温先生,13868577079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9:45。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资规大楼三楼310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询价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定,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当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 (5)供应商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5、本次询价,低于2家供应商报名的,应重新组织询价。 七、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采购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3868577079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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