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万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万全镇纬七路布袋垟河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报告》、《万全镇纬七路布袋垟河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1〕53号,项目代码:2103-330326-04-01-964686)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全镇纬七路布袋垟河桥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万全镇纬七路,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在布袋垟河上建设桥梁一座,桥跨3×10m,桥梁在河道内布设2排桥墩,桥墩直径为1m,共12根。桥梁最低梁底标高为4.26m,大于等于要求的最低梁底标高,桥梁阻水比7.98%,小于要求的8%,桥梁基本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已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完工,施工期8个月,目前项目已完工。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占用布袋垟河水域面积320.6m2,占用水域容积为1164m3,水域类型为一般水域;总开挖补偿水域面积合计320.6m2(其中156.19m2补偿水域面积来自平水许〔2023〕20号平阳县万全镇A11-2地块建设项目中陈交大河开挖的剩余补偿面积;164.41m2补偿水域面积来自平水许〔2024〕33号万全镇104国道西侧工业用地二号路道路工程项目中金孙河开挖的剩余补偿面积),补偿水域容积1164m3,水域类型为一般水域,开挖水域面积等于占用水域面积,达到占补平衡。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包括对桥台位置上下游新建重力式干砌石结构护岸45m。概算投资15.75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涵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你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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