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海西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岭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岭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防洪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海西镇二沙村(岭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海西镇,项目规划总建设规模为2.3719公顷,预计新增水田面积2.3619公顷,涉及河道为林宅溪,水域性质为一般水域,无通航要求,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项目通过渠道建设开挖补偿水域面积534.84m2,大于项目占用林宅溪的面积484.65m2,达到满足水域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1、汛期服从防汛主管部门的安排,河道遭遇超标准(10年一遇)洪水时应无条件开挖河道,保证河道行洪安全;2、建设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3、台汛期密切注意防汛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立即采用相应的抢险措施。渠道建成后需定期进行加固维修,保证渠道结构与连接部位在洪水位期间能够承受水位上升和洪水冲击的影响。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具体设计方案详见附图。要求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补偿水域方案的实施。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修建涉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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