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4〕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阳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平阳县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87号)和《温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温民养〔2024〕72号),结合平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家庭主责、社会参与、市场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价的多元化“六助”服务,全面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专业化市场化发展,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打造老年友好城市更多标志性成果。到2024年底,所有乡镇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基本实现困难老年人“爱心卡”全覆盖;2027年底前,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不断完善,“爱心卡”实现全县域“一卡通用”,让老年人广泛享有更为便捷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使用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为本县户籍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二类对象为本县户籍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三类对象为其他老年人(《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原则上纳入一类对象)。“爱心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行动态管理。非本县户籍常住老年人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具体办法视经济情况另行制定。 (二)补助原则。一类对象,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二类对象,以家庭、社会、集体等资金为主,财政可给予补助;三类对象,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适当进行补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资金保障。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金,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对资金进行分类使用管理。县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规定安排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财政资金。有条件的村(社区)经民主议事程序可将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县、乡(镇)、村(社)三级应通过多元途径募集社会资金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等捐助。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鼓励广大党员示范带头,为家庭老年人充值“爱心卡”,引领形成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有条件的地方可按一定配比激励家庭注资。个人志愿积分按一定规则用于“爱心卡”服务。 (四)服务内容。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为基本,积极拓展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老年人及家庭消费热点,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确定“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老年人通过“爱心卡”或“温州市幸福颐养超市平台”等省市平台线上点单、电话下单、线下购买等多种形式,选择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服务或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建立“爱心卡”服务供给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大力推动老年助餐企业等进入白名单,让“爱心卡”成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保障卡。 (五)资源链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各类资源,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服务融入“爱心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旅游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充分依托基层党委,健全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推动村(社区)与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涉老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党建联建,链接更多养老服务资源。深化网格连心联系走访,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及社会组织等对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开展常态化探访关爱服务,帮助排忧解难。 (六)市场培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供给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线上通过“幸福颐养超市”汇聚更多专业服务和产品,实现“子女网上点单,老人体验服务”,打造具有平阳特色养老服务品牌;线下招募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等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打折优惠。全面推广“山区助老”“流动助老”“福彩理银发”等服务模式,为偏远山区及农村培育养老服务队伍,让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更多优质服务。 (七)监督管理。规范养老服务对象、项目、标准、价格等,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养老服务监督,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政府、社会、集体用于“爱心卡”服务的资金保障,采取电子积分方式提供的个人不得进行现金兑现。老年人按服务消费支付给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电子积分,县民政局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按规定与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进行清算。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部署。8月底前,制定县级“爱心卡”实施方案,明确联络员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署推进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出台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等,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换)卡、服务结算终端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宣传推广。9月底前,针对养老服务顾问、居家上门服务队伍、老年助餐服务点、爱心商家等机构(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专项培训,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协助老年人开通使用“爱心卡”,实现一类对象开卡率100%。规范使用服务结算机具开展为老服务,确保服务数据统一归集浙里康养“爱心卡”模块。 (三)组织实施。10月底前,依托重阳节、敬老月等活动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爱老氛围,鼓励引导家庭、村社、社会力量和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和支持“爱心卡”工作。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幸福颐养超市”社会化运营力度,吸纳省内外优质养老服务品牌入驻“爱心卡”平台,增强社会养老服务资源调度和配置能力。 (四)闭环监管。12月底前,统一使用“浙里康养”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爱心卡”模块公共组件,建立个人、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依托“温州市幸福颐养超市”“E养食堂”等市级平台,实现对相关数据的归集分析和闭环管理,保障爱心卡资金安全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县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爱心卡”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衔接。要做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和《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有机衔接,以2024年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功申报为契机,统筹考虑工作要求和资金使用,以功能互补放大政策效应。原则上全县政策应相对统一,同城通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对“爱心卡”工作宣传推广,对单位、服务企业、爱心商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爱心卡”工作中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褒扬。针对养老服务顾问、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队伍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能力、明确监管纪律。支持服务提供机构(企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防范各种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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