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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十一期
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12个大类91批次,经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84批次,合格率92.31%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平阳县李英面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面疙瘩,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平阳县李英面制品加工厂对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2、平阳县语嘉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超级波克啤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平阳县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3、平阳县民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4、平阳县水头镇左邻右舍便利店销售的本地鸡蛋,托曲珠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5、平阳县翰平食品店销售的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6、平阳县牛之好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麻步黄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7、平阳县姚哥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不排除生产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甲拌磷: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上述胡萝卜中的甲拌磷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降解,不易蓄积,大鼠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腹痛腹泻、瞳孔缩小等,重者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托曲珠利:是一种抗球虫药,用于预防和治疗禽类、猪只及兔子由艾美球虫引起的疾病。该药物能抑制球虫生长繁殖,减轻其对宿主造成的损害。鸡蛋中妥曲珠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鸡蛋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表明花生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条件可能存在规范性不足、储存时间过长等情况。酸值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食用后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对健康有不利影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受污染、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铝的残留量: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按标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过量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合格名单.xlsx

附件2不合格名单.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