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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焦春侠等3243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详见附件)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注销情形,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焦春侠等3243户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且未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现将具体名单公示14个工作日,逾期或者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本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职权注销。 三、如有异议请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03室,联系号码:63739638),或与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415室,联系号码:63713987)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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