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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85/2024-14398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麻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1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麻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机构全称 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 潘尚取
机构地址 麻步镇永安街111号 联系方式 0577-63511334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麻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麻步镇永安街111号;联系电话:0577-63511334;传真:0577-63511321;机构网址: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93121/index.html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平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人民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中共麻步镇委、麻步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共同富裕,统筹落实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四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联合执法。

(四)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麻步镇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牌子)。承担基层治理四平台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履行统筹协调、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导考评等职能,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基层智治体系。负责镇干部、派驻干部、村社和基层网格的评价考核,横向推动四平台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保密、调研、档案、机要、会务、后勤、机关事务、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编制和执行镇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镇国有、集体资产等。负责财务管理和监督、投融资、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统领办公室(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党建统领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才、人事、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镇创建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两企三新”党建、基层政权建设、社工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相关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投资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商贸服务、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辖区内的统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监管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新居民管理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民政、老龄、残疾人权益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公共卫生和优生优育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麻步镇设下列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担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城镇管理、村镇建设、老城改造、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辖区内绿化、供水、排污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业、渔业、畜牧业、水利、供销合作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业产业化管理服务、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管理、督查、指导等工作。承担消防、防汛防台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救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设麻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麻步执法中队实行“一支队伍、两块牌子”管理模式,统筹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赋权麻步镇的行政执法事项,以麻步镇名义开展行政执工作,未赋权事项以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麻步镇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党委、政府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麻步镇事业编制共47名,其中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应急消防管理站事业编制16名。麻步镇中层领导职数27名,其中中层正职职数10名(含主办2名)。

第八条  按照“扁平化管理、矩阵式协同”原则,将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派驻站所等对应纳入“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功能性平台,实行平台化运行。

第九条  建立镇岗位管理机制,编制岗位目录,实行按需设岗、以责定岗、双向选岗、人岗相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第十条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阳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